重庆市渝中区关于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6-17
编辑: 外宣网
来源: 渝中商业信息港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集聚辐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渝中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1、总部经济是指通过跨国公司(财团)、大型企业集团的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在城市特定区域的集聚,带动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具有强大的产业乘数、税收贡献、消费带动、品牌带动等效应。渝中区作为重庆的商贸、金融、信息、文化中心和对内对外开放的“窗口”,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外部条件、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把握机遇,扬长避短,推动总部经济加快发展,是我区深化发展内涵,壮大经济总量,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集聚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扩大渝中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整体竞争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渝中、服务重庆、面向国内外,强化产业导向和政策导向作用,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培育扶持一批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性分部来区发展,汇聚形成强大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人流,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着力构建完善完备的设施环境。加快道路建设改造,加强重要节点和路段交通疏导,完善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强化科学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建设“数字渝中”,构建多层面信息体系,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资讯服务。全力推进解放碑中央商务区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着力将其建设成为西部第一商务区和最具魅力与品位的现代都市标志。加强对区域内商务楼宇建设的引导,鼓励区域内写字楼和高档宾馆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强化土地整治储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总部企业入驻发展提供空间和载体。
4、着力打造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挖掘文化底蕴,抓好一批高档次文化娱乐休闲设施建设,丰富文化娱乐活动。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保建设,营造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深化“平安渝中”创建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5、着力建设高效开放的政务环境。围绕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强化政府服务功能,着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职责,简化工作程序,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完善企业与政府交流、沟通的平台。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进一步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营运成本。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三、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6、享受扶持政策措施的对象: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渝中区且集中核算、统一纳税;在渝中区外设有分支机构;所得税在渝中区集中汇缴,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统计法规纳入渝中区统计口径的企业(含房地产企业)。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2)非经营性企业集团总部(含市级行政性控股集团)。
7、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
(1)凡来我区新设立总部企业的,从开办之日起3年内,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口径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年销售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贡献的50%扶持企业发展,其中,30%用于奖励班子。
(2)对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口径收入达到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贡献的3%奖励该企业经营班子;若该企业当年区财政贡献比上年有所增长,则对增长10%以上的部分按20%奖励经营班子。
(3)对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按销售额5亿元则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销售额1亿元,增加奖励4千元。
(4)对在我区首次购房总价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自用办公或经营的,在购房当年或一年内缴纳契税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安排购该房契税的全额予以扶持发展。
8、新入驻且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有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可专题研究,给予支持。
9、开通“总部企业绿色服务通道”,由工商、税务、城建、城管、环保、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对总部企业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对总部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的就医及其子女就学按我区有关办法提供服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立完善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工作服务体系
10、区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简称“总部办”),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分管财政的区政府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总部办具体负责协调联络政府各部门,掌握总部企业的入驻及过程追踪等动态信息并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总部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档案,加强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情况分析,提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制定和落实发展总部经济的规划部署和政策措施。
11、成立总部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高层次、高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知名企业家等担任委员,研究指导渝中区总部经济发展。
12、完善总部企业联系制度。按照区委、区府明确的企业联系服务分工职责,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服务、情况分析、信息反馈工作,与企业建立互信机制,营造总部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政企互动共赢。
13、本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渝中委发[2005]57号文废止。
14、本意见由渝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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