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商务楼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及奖励费用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 2009-06-17
编辑: 外宣网
来源: 渝中商业信息港
一、提出申请
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更新改造工程前向区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㈠ 渝中区商务楼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㈡ 更新改造工程方案(方案应包括更新改造内容及组织形式、工程预算、涉及业主数及按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㈢ 其它有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
区开放领导小组根据申报的工程内容对更新改造工程补助资金部分审核,明确是否给予资金补助。
三、组织实施更新改造工程
通过初审的更新改造项目,由牵头组织实施的业主或物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完成更新改造工程。
四、资金补助复审
㈠ 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向区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 渝中区商务楼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2. 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 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资料;
4. 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5. 更新改造工程费用有关票据;
6. 其它有关资料。
㈡ 区开放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复审,确定资金补助额度,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
五、奖励费用审核
资金补助审核通过后,由区相关部门与楼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商务楼宇业主对楼宇更新改造及物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业主提供已向区房地局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原件一份;经区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业主或物业企业确定奖励费用额度。
六、拨付资金补助及奖励费用
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拨付资金补助及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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